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构成。
国家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其目的是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是指由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效益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等财务信息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