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为核心、辅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机整体。
——法律。开展审计监督活动,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审计法,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对审计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如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财经法律,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
——行政法规。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这是国务院根据《审计法》制定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对《审计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是审计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各类财政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相应的处罚和处分措施。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财政违法行为时,将依据此条例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机关进行处分。
——部门规章。主要包括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
此外,还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也是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