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在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参保职工在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年度内予以累加计算,累计不超过800元。
也就是说,参保职工一次或多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保系统会自动累计计算起付线,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后,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不是每家医疗机构需要单独计算起付线。
参保职工在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参保职工在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年度内予以累加计算,累计不超过800元。
也就是说,参保职工一次或多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保系统会自动累计计算起付线,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后,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不是每家医疗机构需要单独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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