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复参保且重复报销医疗费的为违规行为,如果存在伪造票据的行为则涉嫌违法!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已经重复参保的怎么办?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3、已经重复报销医疗费的怎么办?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重复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应予退回。参保人需将终止重复参保地的给予报销的医疗费主动退回终止参保地的医保部门。
4、伪造票据重复报销涉嫌违法!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监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取伪造医疗费发票等违法手段重复报销医疗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暂停医疗费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骗取金额6000元以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