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换领新证。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换证的,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培训学时证明、考试合格材料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因服兵役、出国(境)工作学习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证的,可以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延期时间自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时失效。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换证办理;失效超过1年的,按照首次取证办理。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条 申请换证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证书信息上传至全国统一的证书查询平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换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日期保持不变,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按照原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