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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办理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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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初审材料。包括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申请报告、项目建设依据文件、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需提供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补偿到位的证明。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补偿费及保证金到位的证明、标注临时用地位置的勘测定界图(加盖权属单位公章)、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及其电子坐标数据、土地利用现场(四至)照片、土地权属材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或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临时使用土地及无土地违法情况的说明、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

(2)属地自然资源所初审。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临时用地审批条件进行初审把关;现场踏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审查现状地类是否属实。

(3)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受理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审核地类及权属、复垦方案、临时占用林地批复等手续。

(4)出具审批意见。属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出具临时用地审批文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初审意见,由市局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区自然资源局(8516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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