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单位向大气排放的废气、粉尘污染环境的;
2、在居民区内或者邻近居民区的场所从事经营性喷漆或者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3、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4、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过相应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的;
5、企事业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排放废水的;
6、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而投入生产的;
7、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的;
8、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产生污染的;
9、高压送变电站产生电磁污染的;
10、在用机动车未按时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监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