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纠纷的诉求,在听取诉求后,告知:根据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你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途径解决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同时告知:根据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如果你和医疗机构协商不成,建议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
具体情况你还可以拨打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电话:86162178对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