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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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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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