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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访工作中,如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发布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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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要求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依法支持,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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