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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孩次认定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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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对夫妻生育了2个孩子,其中二孩属于政策外生育,是否可以申领二孩家庭购房补贴?

答:不符合《关于发放青岛市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申领二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条件。

(二)一对夫妻生育了3个孩子,其中一孩、二孩属于政策内生育,三孩属于政策外生育,是否可以申领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答:不符合《通知》申领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条件,但如果二孩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以申领二孩家庭购房补贴。

(三)一对夫妻生育了2个孩子,离婚后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其中男方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再婚家庭是否可以申领二孩家庭购房补贴?

答:《通知》规定,以家庭现有子女数计算孩次,男方再婚后的家庭只有1个孩子,不符合申领条件。

(四)再婚家庭中,男方带有一个孩子,女方带有两个孩子,夫妻未再共同生育子女,是否可以申领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答:如果最小的孩子于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可以申领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如果最小的孩子于2016年1月1日以后、2021年5月31日以前出生,可以申领二孩家庭购房补贴;如果最小的孩子于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符合申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条件。

(五)一对夫妻久怀不上,合法收养一女孩,后经中医调理,于2022年9月9日喜诞双胞胎,如何计算孩次?是否可以申领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答:家庭现有3个子女。可以申领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六)一对夫妻生育了3个孩子,其中一孩为新加坡国籍,二孩为北京市户籍,三孩为青岛市户籍,如何计算孩次?是否可以申领购房补贴?

答:根据《通知》的规定,在申领购房补贴时,按照具有青岛市户籍的子女数计算孩次,该家庭只有1个孩子为青岛市户籍,不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条件。

(七)离婚后男方未再婚,单方抚养2个子女,是否向男方户籍地镇(街)申领购房补贴?

答:根据《通知》规定,夫妻双方应共同向女方户籍地镇(街)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对于男方单方抚养的,男方应到本人户籍地镇(街)提出申请。

(八)一对夫妻已生育一孩,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又生育了二孩,可否申领二孩家庭购房补贴?

答:如果该夫妻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其二孩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后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出生,可以申领二孩家庭购房补贴。

(九)一对夫妻于2018年1月生育二孩,2025年6月购买新建商品房,2025年8月领取二孩购房补贴后,又于2026年3月生育三孩,是否可以申领三孩购房补贴?

答:《通知》规定,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按照提交申请时家庭现有子女数确定孩次,一经确定不再受此后家庭变化、孩次变化的影响,申请人不得以此后家庭变化、孩次变化等原因再次申领购房补贴。考虑该家庭女方在2025年8月已怀孕,该家庭可以暂不申领二孩购房补贴,待生育三孩后,可直接申领三孩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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