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西海岸新区辖区内居民区周边建筑施工过程中是否可以夜间施工
发布日期:2026-04-30
字体大小: 打印

抢修、抢险施工作业或者经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批准,可以在夜间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