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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办事须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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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1、取得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三、申请材料(全部资料刻光盘)

1、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书

2.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明确项目建设内容)

3、发改立项批文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4、承诺书(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承诺-市政类)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1份

6.设计方案2套(含平面布置图,横、纵断面图,大、中型台站工程另需提报环境关系图。装订成A4册子)、电子版1份(CAD2004版本)

7.现状地形图1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六个月以内有效) 

四、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审核—发文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承办人:市政管理科

七、办公地址:长江路福瀛大厦

八、联系方式:8699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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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督电话:8698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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