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青黄征公告〔2022〕20号
2022年12月8日,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B〔2022〕41号批准征收我区土地3.3912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北至广城村,东至广城村,南至广城村,西至广城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隐珠街道广城村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范围:位于铁橛山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总面积3.39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912公顷(工业用地0.891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4995公顷)。拟用于铁橛山路小学工程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补偿款项到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JPG
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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