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的通告(已失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1-29 来源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打印

 

HDDR-2014-001001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文件

青黄政发〔20142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的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青岛市政府将我区纳入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1431日起,每日7:0020:00,我区的主城区(即疏港高速以南、海西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北、青岛开发区边界以西区域)纳入市区限行范围,包括边界道路,面积约61平方公里,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二百元罚款。

本通告自2014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1031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14128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驻区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8日印发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