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DR-2014-001001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文件
青黄政发〔2014〕2号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的通告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青岛市政府将我区纳入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我区的主城区(即疏港高速以南、海西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北、青岛开发区边界以西区域)纳入市区限行范围,包括边界道路,面积约61平方公里,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二百元罚款。
本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驻区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