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上级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青黄政发〔2015〕21 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自2018年6月15日至 2020年6月14日止。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青黄政发〔2015〕21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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