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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人大议案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办理方案》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5-21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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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关于落实人大议案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办理方案》已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年5月15日  


  关于落实人大议案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办理方案

  区人大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的议案》指出,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海域海岛资源禀赋,其中海域面积5000多平方公里、滩涂面积83平方公里、海岸线282公里。管理好珍贵的海域海岛资源,既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急事,也是关乎未来、关乎子孙后代的大事。《议案》对政府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提出了“四个有待于”、“五个坚持”的工作要求。

  为落实人大议案,进一步加强新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引领,以加强海域海岛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切实解决现阶段规划体系不健全、生态保护水平不高、开发利用能力较低、综合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促进新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坚持陆海统筹协调发展,严格环保审批,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相衔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3.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坚持采用行政、市场、科技等多种手段,同步推进海域海岛使用有偿制度落实,开展非法侵占海域海岛资源和入海河流污染综合整治。

  4.科技引领,永续利用。限制近岸开发,鼓励外海养殖,进一步推进离岸高效利用。

  5.区域协调,分级负责。坚决贯彻落实“湾长制”,探索实施“岛长”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强化协调,多方联合推进海域海岛资源管理。

  二、总体目标

  建成规划健全、监管有力、部门联动、管理全覆盖的海域海岛资源管理体制;实现“生态良好、配置合理、管理科学、监管有力、高效开发利用”的新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目标;2020年新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达到世界先进、全国一流水平。

  三、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海洋传统产业走向远海、海洋新兴产业走向深海、海洋服务业走向陆海统筹”思路,立足服务海洋强省建设、服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海域海岛资源管理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创优势、增动能,建立健全海域海岛海岸线规划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管控,建设海域海岛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助推新区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再升级。

  (一)建立健全海域海岛海岸线规划体系

  统筹陆域、海域资源,科学编制陆海规划,实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陆海联动;分层次编制海岸带、海域、海岛、涉海保护区空间规划,同步编制渔业产业规划和防洪排涝及防风暴潮专项规划,开展海岸线分类统计调查,严格落实黄海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1.编制完成新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并发布实施。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2.对接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新区海域使用规划,力争批复实施。启动编制海湾保护总体规划、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编制完成竹岔岛、灵山岛、斋堂岛、沐官岛四处有居民海岛单岛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各相关镇街(管区);区环保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编制完成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恢复、生态旅游、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三个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5.认真研究海洋牧场、远洋捕捞、近海养殖、深远海养殖、海岛旅游、渔业观光旅游、滩涂养殖的相关产业,落实专项经费,编制海洋渔业产业规划以及海洋牧场规划。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开展海岸线分类统计调查,摸清海岸线类型、长度家底,确保新区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7.编制完成防洪排涝及防风暴潮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以“湾长制”为抓手,严格贯彻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理念

  推进海洋发展理念转换,着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转变传统重开发、轻保护的旧观念,树立人与海洋和谐共生新理念,实现海洋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到“三个提升”:提升生态海洋建设水平,提升海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大型藻类及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8.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域使用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责任单位:区海洋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蓝色经济发展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长期

  9.健全完善“湾长”制,完成区镇两级湾长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层层压实党政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岛长”制,实现海湾、沙滩、海岛管理责任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湾长制办公室、区环保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镇街(管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完成并常态化管理

  10.严格落实黄海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对红线区开发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监管。规范海洋捕捞行为,全面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

  11.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明确陆源排海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加快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与预报体系建设,开展排海工业废水污染源、入海河流水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等监测。投入90万元,设置50个站位,开展海域海洋环境全年动态监测。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长期

  12.加强沿海工业污染防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确保工业废水达标集中处理、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沿海各镇街(管区)

  完成时限:长期

  1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提高船舶环保设施水平,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水污染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青岛海事局黄岛海事处、青岛海事局胶南海事处、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处筹备组、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沿海各镇街(管区)

  完成时限:长期

  14.严格执行胶州湾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污染物直接排入胶州湾建设项目审批,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胶州湾污水处理厂监管,执行一级A标准。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的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管理

  15.加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2018年设置拦截网20000米,投入浒苔处置船只,加强陆域及近岸海域浒苔处置,防止重大海洋生态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8月

  16.推进“银色海滩”工程,制定沙滩保洁管理办法;组织对沙滩及邻近海湾进行岸滩侵蚀、环境质量、生态系统等专项监视监测,开展本底调查,建立沙滩整治修复项目数据库,对受损沙滩进行整治修复;对万达人工岛以东泥化受损沙滩,制定修复措施,实施生态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指挥部

  完成时限:长期

  17.实施海岸线清理整治修复,依法清理整治沿海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排污口,杜绝岸线乱占滥用问题,恢复岸线生态功能,拓展公众亲水生态岸线,高水平打造重要节点景观;对现阶段海岸带现状进行航拍,保留影像资料,为蓝色海湾整治全过程留存本底。

  责任单位:区蓝色海湾指挥部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广播电视台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8.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新区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库,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推进项目实施。推进完成灵山岛、竹岔岛、斋堂岛生态修复并完成项目验收。

  责任单位:区海洋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镇街(管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9.因地制宜开展沿海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完成五河口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重点打造唐岛湾国家湿地公园。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管控

  推进海洋利用模式转换,着力实施海域生态化利用。加快传统分散粗放利用向集中集约利用转换,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围填海政策管控,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海域海岛资源行为。

  20.结合现状并着眼长远,依据海域海岛海岸带规划,制定新区加强海域海岛使用管理的意见,修订海域清理补偿办法,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办法。结合蓝色海湾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区海域使用管理,实现依法管海、科学用海。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并常态化管理

  21.严格执行国家海洋局确定的围填海“十个一律”、“三个强化”管控措施。对不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用海项目,不予受理。严格落实岸线1000米范围内不再新办、续期养殖用海手续,对影响滨海景观的用海申请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长期

  22.严格执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办法,通过市场化手段依法合理配置海域海岛资源,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长期

  23.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侵占海域海岛资源及环境污染行为;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海域、海岛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分局、相关镇街(管区)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大投入建设海域海岛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

  分阶段建设海域海岛系统,逐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监控的目标,建成全区海域海岛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海域无线通信基站,实现海域管理专网数据有效覆盖;配备海域监管指挥车,实现现场采集的视频、图像、语音与监控中心双向传输,为海域使用应急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24.分阶段沿全区陆域海岸线、重要海岛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无人机、无人船对近海海域开展实时、无缝隙监控;建设无线基站,确保近岸海域动态专网无线信号有效覆盖,实现定点监控与移动监控功能互补。建成全区海域海岛监控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沿海镇街(管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5.建设完成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完成基础数据体系建设;配备海域监管指挥车,实时采集视频图像、数据,实现无线基站与海域动态专网互联互通,实现海域一张图管理,为新区科学用海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26.依托北海环境监测中心技术支撑,综合交叉运用多种手段对新区海域实施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和人工实时监控,做到监控全天候、全覆盖,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五)多措并举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以近海海域为载体,依托海洋牧场、深水养殖,发展海上休闲旅游,建设近海立体式综合开发示范带。重点发展人工鱼礁、海钓、深水网箱,形成离岸综合开发点状支撑、带状延伸的立体格局。

  27.对深海网箱养殖产业等海洋渔业的发展方向、对新区经济贡献度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发展海洋牧场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区尽快形成海洋牧场规模化发展态势,改善生物栖息环境,丰富近岸海域生物资源,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益。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8.推进2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完成投资5000余万元,投放构件礁10万空方,并配套相关设施,高水平建设“海上粮仓”、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9.逐步建设海洋牧场监测观测网,与全区海域海岛监控指挥中心数据共享,实现水体环境、生物资源、牧场安全设施和水产品质量的“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以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助推新区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再升级

  以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把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作为主攻方向,牢牢把握海洋传统产业走向远海、海洋新兴产业走向深海、海洋服务业走向陆海统筹的发展路径,加快构建以海洋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反哺海域海岛资源利用效率升级。

  30.制定并出台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意见,将涉海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争取省市基金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推动设立海洋经济发展基金。

  责任单位:区海洋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区蓝色经济发展中心、海洋投资集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1.聘请全国海洋经济领域知名专家和顶尖人才,筹备建立新区海洋经济专家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海洋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蓝色经济发展中心、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32.梳理新区高校、科研机构等涉海科技技术、产业产品等,摸清底数,形成一张清单。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33.推进应用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启动建设海洋生物、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能综合利用等3家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4.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引进3家以上高端科研平台,培育10家海洋创新领军企业,建设海洋科技产业集聚示范区。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5.推进新区智慧海洋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年内建成海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科研机构、涉海企业提供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基础性信息和资源共享服务。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6.对接中船重工海装研究院,确保科研成果在新区实现就地转化。对接海洋地质研究所,论证可燃冰开采等项目有关事宜。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37.加快海上试验场建设,依托哈工程青岛科技园,争取工信部立项,建设海上综合试验场陆上基地调试中心。

  责任单位: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8.加大投入,逐步对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群众性渔船停泊点进行改造,培育完善的岸基服务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各沿海镇街(管区)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9.推进中国北方(青岛)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成港口规划修编,完成一期项目用海申请审批和禁航区调整;加快防波堤建设,冷库一期竣工投产;研究论证并协调推进董家口冷链物流项目与LNG的冷能合作事宜,着力打造远洋捕捞、渔获交易“母港”。

  责任单位: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0.发展游艇、潜水等滨海特色旅游,举办帆船赛,拉动近海体育产业发展。依托海滨、海滩、海域、海岸、海岛等自然资源和深厚的海洋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海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海洋旅游新业态,积极推动发展海滨度假、海洋游乐、海洋科普、海上竞技、渔家风情、游艇海钓、海鲜美食等海洋旅游项目,构建多层次的滨海旅游产品体系,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区体育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海域海岛资源管理事关新区长远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把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紧建立全区统一领导的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区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海洋与渔业、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涉海镇街(管区)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区级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单位各部门力量,扎实推进海域海岛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对本议案办理方案确定的事项,要给予充分财政保障。区规划分局要注重规划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规划在海域海岛资源管理方面的引领作用。区环保分局要强化监督,坚决把陆源污染挡在海岸线以内。区发改、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对涉海产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新旧动能在涉海产业上率先转换成功。区级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的协调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在较短时间内打开工作新局面。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办。按照责任分工,把海域海岛资源管理纳入新区综合考核。对考核不达标或督办任务完成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充分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公示牌、公众号等媒体,对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保护、海洋文化等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持续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海洋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2.青岛西海岸新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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