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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6-19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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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省、市政府部署,根据新区工委办公室、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西新办发〔2017〕 23号)要求,在区直各部门(单位)按系统清理规范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区法制办、区发改局(物价局)和区财政局审查的基础上,区编办汇总编制了《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直部门(单位)保留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35项。本通知下发后,区编办负责将《清单》通过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原《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不再保留。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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