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集约经营,推动新区乡村产业振兴、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根据中央、省市部署安排和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青西新发〔2018〕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坚持农民主体、依法自愿,坚持公平有偿、有序流转,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集约经营,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园和现代农业庄园,有效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引领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双增收”。到2020年,新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70%以上,率先建成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小康社会。
二、流转方式
鼓励农户和村集体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一)委托代理。鼓励实行委托代理,支持村集体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促进土地规模化流转。
(二)土地托管。引导农户将土地托管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鼓励农机合作社、农业专业托管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托管服务,带动农户增加规模经营收益。
(三)股份合作。探索土地入股新机制,引导农户和村庄以“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模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承包土地折股量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营收益按股分配。
(四)土地出租。鼓励支持工商企业到农村租赁土地发展现代种养业,支持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围绕新区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流转农村土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园和现代农业庄园。
(五)有偿退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改革试验区新增试验任务的批复》精神,探索引导已经稳定转移就业的农户在承包期内长期流转或永久退出农村承包地。
(六)创新土地流转新途径。鼓励镇街(管区)村基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途径,不断创造新模式新经验。支持镇街(管区)村探索成立土地整理流转平台公司或土地信托机构,收储农村土地,积极探索“土地集中流转→整理→再流转”模式,推进土地集约经营。
三、流转程序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所在村集体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街(管区)产权交易中心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镇街(管区)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街(管区)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并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二)审核备案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所在村集体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备案。
2.镇街(管区)产权交易中心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予以备案。
(三)信息发布。镇街(管区)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备案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或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四)自愿协商。区、镇街(管区)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五)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鉴证归档。各镇街(管区)、村要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台账,对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须经镇街(管区)农业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分别由镇街(管区)、村归档备案。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规划引导机制。各镇街(管区)要根据全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布局,编制好本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引导土地流转,指导村庄抓好产业发展。镇街(管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及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充分融合,形成上下衔接、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二)健全流转服务体系。构建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农村土地在公开市场向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三)健全价格指导机制。各镇街(管区)、村要规范引导土地流转价格,防止大幅波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引导土地流转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四)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经营主体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收益。支持涉农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批发市场等)+农户”模式,与农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五)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镇街(管区)村应对农村土地的流入主体进行前置资格审查。实行土地流转费用预付制,原则上一年一付。积极推行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保险,坚决防范土地流转风险。流转农村集体土地要严格按照“四审四议三公开”的规定程序办理。经营主体再次流转土地,须征得原流出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对已纳入城镇建设征迁范围但尚未征用的土地,不鼓励参与流转。定期督查流转土地经营状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不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导致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营主体,责令限期退出。
(六)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坚持“镇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原则,充分发挥区、镇、村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作用,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委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镇街(管区)、村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区、镇街(管区)、村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统筹工作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稳步有序推进。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能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财政部门要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经费保障。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贷款提供优质服务。人社、公安、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城农民落户、住房建设、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为集约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深化农村各项权能担保融资,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管理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引导有能力、有技术、有资本、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下乡回乡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信访排查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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