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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6-04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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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年5月30 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和完善。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将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审查对象。西海岸新区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方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各部门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见附件1)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2)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能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审查增量。凡需以管委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在报送区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或备案时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一并提交区法制部门进行程序把关。需要提请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审议的,要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与相关材料一同送审。

  以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在报送区法制部门备案时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一并报送。其中,以单个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制定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同级发改(物价)、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管及相关部门意见;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收集相关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形成审查报告。

  政策起草(制定)部门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和存档制度,自主决定“谁来审查、谁来复核、谁承担责任”,确保审查程序完整,可查可追溯。

  (四)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抓紧清理审查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见附件3),由政策起草(制定)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对存量政策措施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清理,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中要严格贯彻“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五)定期评估完善。政策制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影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新区管委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4),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并督促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条件成熟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加强宣传培训。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策起草(制定)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政策意识和审查业务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部门要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政策制定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严肃处理。对失职失责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监察机关。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2.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价综发〔2017〕129号)

  3.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4.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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