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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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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青西新农字〔2020〕21号

各镇街:

  为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实现生猪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青农字〔2020〕1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工作安排

  按照政策要求,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各镇街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及时组织开展。

  (一)2019年度(8月1日—12月31日)补助政策及程序

  1.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和生猪屠宰加工厂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贴息对象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取得“三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并合法公布的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继续按照青农字〔2019〕49号文件贷款贴息补助程序执行。

  2.自2019年8月1日起,对符合青农字〔2019〕49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建、改扩建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程序参照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程序执行。申报上述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的种猪场、规模猪场还需提供(流转)土地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环评手续、养殖栏舍面积(图纸)、建设进度等证明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所报材料经青岛市最终审核后,青岛市财政局将审核结果通知区财政局。对审核合格后的贴息资金,由区财政局自收到审定结果起10日内及时拨付至贷款主体。

  (二)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补助政策及程序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恢复农业生产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通知》(青政办字 〔2020〕14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19〕39号)要求,将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具体工作将根据上级部署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加强对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处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引导和督促获得补贴的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合作社的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附件: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农字〔2019〕49号)

  (略)

  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86167530

  区 财 政 局   85161519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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