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帮助全区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立金企融资双向对接机制。广泛摸排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促进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指导金融机构开通服务热线和组建金融服务顾问团队,企业可以定向选择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库,为金企对接提供项目资源。(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工信局、民营经济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款、分期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稳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协调和帮助因疫情产生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对积极响应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政府项目合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对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给予财政贴息。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压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建立绿色通道,压缩授信审批时间,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确保2020年综合融资成本相较于2019年同期水平下降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贷款增速和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鼓励中小企业综合运用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专利类保险、出口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降低融资费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降低地方金融组织融资费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融资费率。(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民营经济局、区财政局)
六、设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池。设立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池,专项用于转贷基金和政策性担保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转贷压力、增加授信额度等。转贷基金单笔业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 个工作日,企业使用费率不高于0.05%/日。对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年度盈利指标考核,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向小微企业、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等新增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展期视同新增),确认为不良部分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八、优化企业融资抵质押流程。发挥不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降低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准入门槛,提高抵押质押登记业务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发展商业保理、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用好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助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便捷融资。(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应用线上贷款渠道。为企业提供便捷线上金融服务选项,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在线高效精准对接。完善线下金融服务机制,前移金融服务窗口,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发布本意见的实施细则。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