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工委区委各部门,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慈心善行之星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2020年7月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慈心善行之星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力量,推动新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岛西海岸新区慈心善行之星(以下简称慈心善行之星),是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志愿者。
第三条 慈心善行之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慈心善行之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0人,不设管理期限。
第五条 区文明办、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区慈心善行之星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慈心善行之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慈善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平台注册为志愿者1年以上,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方面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群众公认。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慈心善行之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区慈心善行之星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下发申报工作通知。
(二)组织推荐。各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区民政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要件审查。
(四)评审遴选。区民政局组织专家评选,提出慈心善行之星建议人选名单。
(五)人选公示。区民政局会同区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慈心善行之星名单,并在新区政务网和申报单位公示。
(六)颁发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慈心善行之星优先被选拔为新区和谐使者。
第九条 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慈心善行之星领办项目重点倾斜和扶持。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区民政局负责建立慈心善行之星档案。
第十一条 慈心善行之星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慈心善行之星的,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7日。执行中的问题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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