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7-21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已经新区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 号),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划拨用地的划拨价款标准如下:

  一、划拨价款的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缴纳的划拨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二、划拨价款的核定标准

  根据预期征地区片地价调整趋向统一的因素,结合无偿划拨的情形,划拨价款的核定标准按照下列两类执行:

  (一)对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道路、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划拨给功能区管委、镇(街道)及区教育体育局 用于建设幼儿园、中小学的非营利性科教用地,对村庄原址土地 无货币补偿并划拨给功能区管委、镇(街道)和社区的村庄改造 安置用地,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收划拨价款或允许无偿划拨 的项目用地,不再核定和收取相关划拨价款。

  (二)免收划拨价款情形以外的项目用地,全区范围的划拨价款统一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予以核定和收取。

  三、划拨价款的核定标准有效期

  本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印发之日执行。在上述有效期内,涉及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划拨价款标准另行研究并发布。

 

  2020032(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