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发挥法律框架内政府行政管理及职能服务作用,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做好公共服务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新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破产处置涉及的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存续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机构参与,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保障措施
府院联动机制由管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税务局、黄岛税务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国内招商促进中心、人民银行黄岛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参加。
(一)管委办:牵头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新区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法院:提议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汇总提出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每季通报破产审判方面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梳理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
(三)检察院:建立健全惩治虚假诉讼的协作机制,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
(四)工信局: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对涉困工业企业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时研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启动分类保护机制,拟订实施帮扶企业或引导破产处置企业名单。每半年向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通报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相关情况,组织编写发布企业破产处置典型案例。
(五)财政局:安排企业破产处置相关专项经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用于解决无产可破“僵尸企业”的破产审判启动和资金周转、援助问题。
(六)人社局:研究制订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相关政策,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再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每季通报连续一年以上欠薪、欠费企业情况。
(七)自然资源局:制订和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土地管理相关措施,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八)住建局:制订和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房屋交易等政策。
(九)行政审批局: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管理人(清算组)公章刻制、登记备案、注销登记政策及股权、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十)开发区税务局、黄岛税务局: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每季度通报企业欠税情况。
(十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积极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违法实施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十二)国内招商促进中心:负责推介和引进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十三)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完善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在企业征信系统修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对逃废债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银行落实管理人开立账户的简便手续。
三、工作规则
府院联动机制实行例会制度,由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议召集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府院联动机制的联络人。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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