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各学校、幼儿园,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部室:
为加强教育系统捐赠专项资金的管理,区局拟订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社会捐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已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附件:社会捐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社会捐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教育系统捐赠,规范财务行为,不断加强教育系统捐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青岛市教育局接受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21〕5号)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专项资金为区局及下属的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接收的、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无偿用于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或资助奖励相关学生、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各种资金。
第三条 教育捐赠坚持依法开展、规范有序、自愿诚信、公开透明、分级管理的原则。禁止强行或变相摊派,禁止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商业活动和其它有损教育形象的活动,捐赠时不得附带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社会捐赠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接收捐款应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并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捐赠票据上应详细载明捐赠日期、捐赠人、捐赠项目、金额,受赠人盖章和复核人、经办人签字等。捐赠人匿名或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受赠人应当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学校申请使用社会捐赠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统筹编制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对定向捐赠的金额较大资金,年初预算编制时参照项目资金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学校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经费使用流程申请资金计划、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条学校的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社会捐赠专项资金受赠人、受益人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和捐赠协议严格管理使用,不得转作他用。
第八条 社会捐赠专项资金支出时,涉及政府采购支出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属于自行采购的,要由学校自行采购小组按制度流程进行采购,并做好记录;学校报销时需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涉及奖教助学支出的,学校需提供项目评审材料、支出明细、评审结果、发放名单、发放奖金不超过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承诺书等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受赠人、受益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捐赠人监督和社会监督,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
第十条 维护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捐赠人对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查询、建议和意见,受赠人或受益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答复。
第十一条 区局财务部要加强对社会捐赠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区局定期组织对社会捐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发现在捐赠资金有关活动中营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查阅(PDF格式):关于下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社会捐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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