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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优化提升用气报装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30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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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新修订的《青岛西海岸新区优化提升用气报装工作攻坚方案》已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1年9月30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优化提升用气报装工作攻坚方案

  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提升用气报装服务质量,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水电气暖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实施细则的通知》《高效青岛建设攻势3.0版作战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商业等非居民项目用气报装,既有工业、商业等非居民建筑用气报装。

  工商用户按照用气规模、工程造价划分为两类:

  小微型工商用户:用气量≦16m3/h,且工程造价≦10万元;

  大中型工商用户:用气量>16m3/h,或者工程造价>10万元。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瞄准“国内前列、省内一流”的目标定位,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扩展数字化用气服务管理覆盖面,实施用气报装和服务的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提高用气报装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构建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

  三、攻坚任务

  (一)优化用气报装流程,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

  1.将非居民建筑用气报装环节合并为受理申请、验收通气两个环节。无外线工程的申请受理环节包括现场踏勘、确定气源接入点,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验收通气环节包括建筑红线内工程验收、置换并通气点火,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总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申请受理环节包括现场踏勘、编制建筑红线外气源接入方案,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验收通气环节包括建筑红线内工程验收、置换并通气点火,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总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上述时限不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办理行政审批时间。

  2.进一步压缩通气时限。

  (1)在城市建成区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提前布设外管、标准化定制措施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无外线工程:受理用户申请后,组织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其中小微型5个工作日以内,标准化定制4个工作日以内,大中型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建设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的,其组织完成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后,燃气企业0.5个工作日完成内外线工程碰头作业。

有外线工程:受理用户申请后,组织建筑红线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其中新建项目在建筑主体工程完成前完成,小微型6个工作日以内,大中型2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2)在城市建成区外或者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工商用户:全周期通气时限一般控制在36个工作日以内。

  (二)报装申请零材料

各企业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及电话等报装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留下报装人联系方式及即可。

  (三)降低报装费用

  1.推行公开的配套费优惠政策。燃气企业应当根据用气性质、用气特点,采取配套费优惠政策,促进更多的工商用户使用管道燃气。提倡对小微工商业用户实行“零”配套费,降低工商用户报装成本。

  2.推行标准化定制模式。对于外线接入简单、无独立调压设施、用气量小且用气点单一、管道施工简单的小微工商用户,燃气企业要制定标准化设计图集、标准化物料清单、标准化结算依据,形成小微工程标准化管理模式。

  3.推进用气报装延伸服务。燃气企业要对燃气设施建设全过程实行帮办代办,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向工商用户提供详细的工程报价清单,并提供专业的、合格的设备、材料。提倡燃气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采取报装费用延期回收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探索用户燃气器具、燃气设备等燃气设施代建租赁使用方式,降低初期报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四)优化用气报装行政审批服务

加强部门联动,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办理,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审批时限,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攻坚措施

  (一)完善“网上办、掌上办”网络报装功能

  1.推行“一站办”。实施水电气暖信报装“一窗通办”。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鼓励水电气暖信等企业共享营业网点,打破独立运作模式,推动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实现水电气暖信报装“一窗通办”。燃气企业的线上线下服务窗口应当实现包含用气报装、设施改造维修、器具安装、缴费、过户在内的所有服务项目的“一窗受理”,并逐步实现用户刷脸“无感报装”,向用户提供便捷服务。

  2.优化提升“网上办”功能。用气报装全部纳入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用户只需表格填报,实现“一网通办”。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同时通过“一张表单”提出用气报装申请,并由行政审批部门推送至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接到报装申请后,在3小时内与用户联系约定现场踏勘时间,提前对接并组织外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确保外线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3.优化提升“掌上办”功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的掌上报装的表格填报、资料上传、查询交费等功能,完善报装业务进度查询功能,实现操作简单、查询方便。

  (二)大力推行便捷服务

  1.加强用气报装便利度,大力推行电话报装、网络报装、银行转账、登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切实减少用户跑腿次数,实现“最多跑一次”和更多项目的“零跑腿”。增加燃气使用便利度,工商用户全面推行使用物联表,方便用户充值缴费。

  2.建立用气报装工程建设协调协同机制。利用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实现多图联审、资料共享,或者将图纸信息推送到燃气企业,建设单位不需重复提报。燃气企业应当与设计、施工、监理等第三方机构建立协调协同机制,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紧密衔接用气报装各个环节,严格落实规定的时限要求。用气报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制,全程跟踪协调工程建设,全程向用户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用气报装零跑腿。

  3.推进不动产登记与燃气协同过户。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通知》(鲁自然发〔2020〕6号)文件要求,将不动产登记与燃气协同过户工作扩展到全市范围。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一表申请”的方式进行信息推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实施超前主动服务

全面排查尚未安装管道燃气的工商户的用气需求,提前布设外线工程,提前进行方案设计,争取用户发展的主动权。通过工程建设、工商等信息平台提前获知新建项目和新建企业信息,提前落实用气意向,并进行超前设计和外线配管的方式,进一步将部分用户的用气报装环节减少为验收通气一个环节;新建、改建、扩建用气项目要提前介入,提前布设外线工程,并确保用气报装与用气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四)推行用气报装全流程帮办代办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筑红线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根据《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用户将建筑红线内的燃气管道工程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签定委托建设合同,并通过市场机制,确定一定数量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队伍,保障工程项目快速、有序、有质实施。

  (五)规范用气报装服务收费

  1.规范用气报装收费。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管网、储气设施以及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作为有效资产,允许通过配气价格回收。各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服务窗口、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公布收费依据、标准等。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预算管理规定;凡与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工商用户已经交纳配套费的,燃气企业不得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

  2.推行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委托代建制。用户委托燃气企业建设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的,燃气企业应当与工商用户签订委托建设合同,并在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公开与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用户代表参加。用户自行建设的,燃气企业应当公开工程验收和供气标准。

  (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用气服务智慧管理

  1.建设用气报装信息化管理系统。燃气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气报装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流转,开发统计分析、预警、监测等功能,对用气报装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推进。加强工程建设数字化场景应用,对关键工序、节点进行可视化监控,提高工程质量。

  2.实行用气服务智慧化管理。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用气服务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安装、维修、安检、管线巡查进行全过程数字化、可视化管理,提高用气服务质量。全面推广应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新建和到期更换的燃气计量表必须使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实现远程抄表、远程控制、居家缴费。积极推广应用具有微流、恒流、过流保护及报警切断功能的超声波燃气计量表,加强安全用气防护。建立用气报装进程信息共享机制,用户可通过微信、平台等方式适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自己的需求和建议。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托管服务,从用户报装开始,指定人员与用户进行对接,实现项目全周期服务,通气后燃气公司安排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全程跟踪用户的用气状况,提供后续服务。

  在用气报装项目通气后3个工作日内,要对用户进行回访,落实用气报装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并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和实施“好差评”制度,由用户进行评价。

  (七)优化用气报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1.调整审批时序。按照《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用气报装工程提前到开工前(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确保燃气工程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燃气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办理机构应采取公告板、提示语等方式进行提醒。

  2.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施工、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的,行政审批、规划、城市管理、住建、园林等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由行政审批部门设置并联办理窗口统一收件、统一下达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内办结。管线长度200米及以下的用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燃气经营企业在向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满足告知条件、标准和技术),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明确掘路、交通组织、地下管线保护和临时占用绿地方案,保证掘路、临时占用绿地恢复标准后即可施工,并在工程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齐承诺的申请材料。

  外线工程行政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办理的,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应处理好工程施工与现状管线的关系,避免与现状管线冲突;外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工程数据资料,以备后续其他工程施工的审批及保护。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善措施(2021年10月1日-10月20日)。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本方案提出各项攻坚措施,制定适合本区域、本企业的更为细化、完善、提升的实施方案。包括完善线上报装、窗口服务功能,推出各项便民措施,建立完善用户工程代建工作制度,制定系列标准化图集和标准化定制设计、施工、收费办法,建立完善用气报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回访工作制度、考核工作制度、“好差评”等制度。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各项制度。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2021年10月21日-11月15日)。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本攻坚方案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用气报装项目,并强化监督、回访、考核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省营商环境调查工作,落实巩固各项攻坚措施。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1年11月16日-12月30日)。根据国家、省营商环境调查工作情况,对标先进城市,查找用气报装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研究下一步攻坚目标和措施。

   附件: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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