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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2-19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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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


为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支撑自然资源科学管理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2012年以来因征收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调查,进一步厘清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权属界线。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健全日常更新和成果应用机制,保持成果现势性,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内容

以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调查;未发生变化的,补充完善信息,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统一整合汇交。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区分以下情形并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集中办理登记业务。

1.因土地征收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由农民集体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或注销登记;农民集体不申请登记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出具嘱托文件后,直接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变化且无权属争议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3.未确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经核实无权属争议或权属争议已解决的,由农民集体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4.因区划调整或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农民集体名称、代码变化或所有权转移的,由所属镇(街道)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根据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分类开展工作。

1.对于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进行数据处理转换、补充采集信息,完成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未建库没有物理登记资料的,开展地籍调查,完善登记材料,进行登记成果资料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于未建库仅有物理登记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资料数字化和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存量和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完成区级自检后予以汇交。

(四)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

结合集体土地征收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采取“日常+定期”工作模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业务,做好数据更新与维护,保持登记成果的现势性和应用性。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1.收集数据资料。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发证成果、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最新行政区划数据、海岸线划界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等数据资料。

2.成果资料整理分析。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档案梳理,分析登记成果变化情况,建立工作任务台账。

3.遴选技术实施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特点,制定项目采购方案,公开采购技术实施单位。

4.建立基层工作机制。镇村两级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本级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场所,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有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1.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补充完善,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成登记成果汇交。   

2.对未确权和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按照更新任务清单,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地籍调查,形成新的地籍成果资料,完成数据更新入库和登记发证。

(三)汇交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进行检查整理,质检合格后,完成离线汇交。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确定

1.因土地征收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有明确界址坐标且集体土地原界址未变化的,按照批准的界址坐标确定国有土地权属界线,测算集体土地面积,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宗地测绘;集体土地原界址变化的,履行权属调查程序,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对变化的界址进行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实测。

2.因数据精度不同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之间存在界线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走向说明等权属资料,结合影像特征,调整宗地界线,尽量保持面积不变。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存在权属界线重叠的,经核实无权属争议的,按照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成果确定集体土地权属界线。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的确认

在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调查和确权登记时,由行使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或代管人申请办理。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主体代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村村农民集体”。          

2.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未成立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管人和登记申请主体代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乡(镇)农民集体”。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是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支撑自然资源科学管理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和督导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提供正射影像、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登记数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资料;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各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确权主体资格认定的政策指导;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同审核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区财政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经费拨付和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河流、湖泊等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参加与相邻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指界和登记成果审核确认。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国有道路界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参加与相邻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指界和登记成果审核确认。

区海洋发展局:负责新海岸线修测成果及用海政策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域范围批复文件。

区司法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法律指导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信访问题的接待转办工作。

各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为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辖区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纠纷调处工作。建立镇级工作机制,做好本级及辖区村(居)检查指导和协调督导工作,指导村(居)开展所有权主体代表资格认定、指界人推选、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督导各村(居)及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工作小组,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更新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直接影响以后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供应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各项业务的办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更新汇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将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协作观念。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涉及诸多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政策数据,区直有关单位与镇(街道)、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之间要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密切配合,及时补位,确保更新工作提质增效。

(三)强化检查督导。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台账和相应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推进有序的镇(街道)予以鼓励;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予以督导,确保更新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邵  睿  工委区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组长  孙晓辉  管委办公室(园区统筹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  慧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卫青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青岛西海岸现代农业示范区(青岛西海岸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委员

成  员  钟淑君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刘发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东国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明  区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段新龙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亓振鹏  区海洋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薛  琳  区信访督察专员       

张  强  琅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谢仕迎  藏马镇副镇长

陈晓光  泊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希旭  大场镇党委副书记

黄  斌  海青镇人大主席

刘艳涛  大村镇武装部长

冯  亮  六汪镇党委副书记

张帅刚  宝山镇副镇长

赵  辉  长江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纪晓东  黄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连敬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薛见升  辛安街道拆迁安置办负责人

逄琪海  灵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薛志强  红石崖街道城市管理中心主任

陈志刚  灵山卫街道发展保障中心副主任

陈国梁  隐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  雷  胶南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王连明  珠海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传君  滨海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立波  铁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吕蓬勃  王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本军  张家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栾正刚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党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区纪委监委派出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钟淑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该工作结束后,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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