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促发展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八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1-10 来源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促发展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八条措施》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促发展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八条措施


为确保新区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支持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春节后尽快复工达产,全力推进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促进新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助力新区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

一、引导企业员工留新区过年。鼓励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新区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引导留新区过年员工积极参加新区春节消费券惠民活动,享受政府新春福利,感受新区温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员工尽早返岗。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9日(正月初八)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返岗的,按包车费用(不少于2万元)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自行到新区规上工业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30人以上)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省外地区200元/人,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员工自行返岗的,补助标准按50%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局)

三、激励企业加大引人力度。1-2月,规上制造业企业吸纳首次来新区就业的非青岛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新区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招聘非青岛户籍人员10人及以上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鼓励企业共享员工。1-2月份,组织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发挥产业人才供需通平台作用,对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余缺信息,协调用工余缺企业之间实现共享用工(单个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共享用工不少于10人且时间1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补助调剂平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缓缴期满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降费政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照8%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六、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一季度,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新区政府和工信部门组织的展会,按照展位费用50%给予补助,单个展位补助不超过40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七、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合作。支持制造业链主企业建立区内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一季度,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较去年同期新增采购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对链主企业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新增配套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采购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5万元/家的标准对链主企业予以奖励。每家链主企业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集团内部企业之间采购不纳入范围。制造业链主企业是指青岛市认定的24条产业链链主企业,其中,海尔集团、海信集团2022年产值4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参照链主企业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八、发放一季度“开门红”奖励。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8%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新区本行业平均水平,并且产值增速达到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22年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幅15%以上的,给予80万元补助资金;2022年产值50亿元(含)-100亿元之间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幅20%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2022年产值10亿元(含)-50亿元之间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幅20%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2022年产值5亿元(含)-10亿元之间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幅20%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对2022年产值1亿元(含)-5亿元之间且2023年1-2月产值增幅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其中,2022年月度纳统企业一季度产值和用电量基数按照2022年四季度产值和用电量计算。(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

注:规上工业企业是指2023年在库规上工业企业,不包含2022年底已退库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职工是指按照相关标准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