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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李建风)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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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不动产登公]字20260755(西)

李建风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私字第336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风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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