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黄岛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黄岛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辖区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二)拟订城市建成区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四)承担权限范围内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管护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六)承担权限范围内环境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七)负责权限范围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八)参与区财政年度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制定;(九)负责全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十)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对接组织市对区、区对部门和镇街城市管理有关业务考核统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黄岛区城市管理局(本级)、黄岛区市政建设管理办公室、黄岛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黄岛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黄岛区环境卫生服务站、黄岛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黄岛区城区水务管理处、黄岛区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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