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辖区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乡总体规划。
(二)拟订城市建成区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
(四)承担权限范围内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管护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
(六)承担权限范围内环境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八)参与区财政年度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制定;
(九)负责全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十)承担区委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
(十二)参与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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