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相关部门,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6〕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我区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大功能区相关部门、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含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汇总公开工作。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预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部门和单位都要汇总公开部门(含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历年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必须汇总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具体可登录青岛市政务网参考市级主管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三、公开途径及时间
根据上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我区进一步完善了预决算公开目录。具体步骤为:各单位按附件5中用户账号登录进入后台,将公开内容上传至“部门预决算—本年度部门预算”模块。公开标题统一为“2018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格”,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资料上传后,各部门请及时点击“预览”功能,确保上传资料准确无误。审核通过后,公开资料将通过“信息公开—财政信息”相关模块发布,各单位可查阅。未单独设置用户账号的单位,请通过附件5最后一行“其他部门”对应的用户账号登录上传公开资料。
根据财政部要求,已设立部门门户网站的部门,必须在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公开。
因临近春节,为保证在《预算法》规定期限内及时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18年2月8日的17:00前完成公开工作。
四、公开内容
区级部门预算公开是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公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应细化公开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各部门应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各分项数额与上年度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上述(一)、(二)、(三)部分的公开内容具体参考附件1的公开模板。
(四)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西新财〔2018〕20号)批复的部门预算的全套表格予以公开(共11张)。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实行零公开,即公开空表并在空表下面附说明,如:XX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五)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信息。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信息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按季度及时公开。
(六)其他公开事项说明。主要包括对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及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近年来财政部预算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上述内容做好全面完整的公开。为提高预算信息公开质量,我们结合财政部《地方预决算操作规程》和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6〕24号)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参考格式(附件1),供各单位参考。各部门可在全面公开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借鉴参考对口上级部门做法,进一步充实完善公开内容。
五、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提前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预算公开数据,撰写相关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预算公开材料发布到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和部门门户网站相关专栏。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算公开情况,及时填写《2018年西海岸新区区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明细表》(附件3),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28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
对于部门预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前期下达的预算公开预备通知中,公开模板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表格应为2017年度。
对预算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登录、上传资料等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区电政办或惠信联系。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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