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6年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职务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青西新汛旱发〔2026〕3号-关于公布2026年度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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