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农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各级防汛责任,确保全区度汛安全,现将我区2026年度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履职履责。各级责任人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工作。政府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安全度汛、库容管理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相关责任人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区防办备案。
二、加强培训学习。各相关镇街、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主动对接水库区级责任人,及时通报上级要求和工作动态。各镇街要将《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及时发放给“三个责任人”,确保人手一册,并督促“三个责任人”于5月25日前完成线上培训工作(可通过访问水利部运行管理司网站登录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培训平台http://yxgl.mwr.gov.cn/)。
三、加强巡查值守。各镇街、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督促水库巡查责任人加强巡查值守,按照非汛期至少一周一次、汛期至少每天一次的频率巡查,且须于当日 19:00 前完成巡查任务,单次巡查时长不低于 20 分钟,出现大坝异常或险情、设施设备故障、库水位快速上涨等情况应加密巡查,并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或防汛行政责任人;发现可能引发水库溃坝或漫坝风险、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下游地区发出警报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6年度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2.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6年度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3.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6年度重点河道防汛责任人名单
4.青岛西海岸新区2026年堤防安全运行责任人名单
5.青岛西海岸新区2026年闸坝责任人名单
6.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
7.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7: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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