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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索引号 739220230803111803
  • 成文日期 2022-12-01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1
  • 生效日期 2022-12-01
  • 失效日期 2027-12-31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公文】关于转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通知
    青城管规〔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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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青城管规〔2018〕1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的通知.doc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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