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青城管规〔2018〕1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的通知.doc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延长《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青城管规〔2018〕1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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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办法》的通知.doc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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