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河段管理范围界限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于前期划界矢量数据失准导致,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期下,本着“尊重历史、结合现实”的原则,对部分河道的管理范围线进行了适度调整。
2.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河长制办公室的要求,调整的河道管理范围线重新公告工作要在9月底完成,如不能按期发布通告,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按照本次河湖违建问题未整改或虚假整改,扣减相应分值。
3.文件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省河长办印发的《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4.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文件需发送大村镇人民政府、大场镇人民政府、宝山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文件期限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适度调整白马河大村镇藏马一村段左岸河道、大场镇井戈庄村段左岸河道,吉利河大村镇戴家庄村段左岸河道、大场镇后河岔村段左岸河道,风河宝山镇向阳村段左岸等5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
6.文件实施时间
按照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河段管理范围界限的通知》的要求,此项工作要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