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优化新区营商环境,降低非居民用户燃气配套成本,我单位结合《关于市内四区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2006〕211号)》,我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明确管道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西新管字〔2020〕25号),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现需继续实施。
二、文件制定依据
《关于市内四区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2006〕211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关于明确管道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西新管字〔2020〕25号)自2020年12月1日延续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核心内容解读
《关于明确管道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西新管字〔2020〕25号)主要内容为:
(一)居民用户
1.新建住宅:新建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费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不含人防工程面积)每平方米18元,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
2.已建住宅:已建成无燃气设施的住宅项目,申请燃气配套的,收费标准为每户2208元(含入网费、安装费及燃气表费),由用户一次性缴纳。
(二)非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配套费按用户设计日用气量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为:
1.酒店、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400元/m3的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工业生产用户、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托幼园所、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200元/m3的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