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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岛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青黄办字〔2017〕4号)的规定,结合新区领导工作的调整,现将新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区级河长湖长联系单位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区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区级河长湖长联系单位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