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监管是对监督管理对象活动发生期间进行的跟踪检查;事后监管是对监督管理对象活动结果进行的验收核查。
第四条事中事后监管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的原则。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