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住建管局、城建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能源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精简和规范用气报装服务程序,持续提升我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关于在水气暖等市政公用行业开展“四办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鲁建城建字〔2020〕10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2.0版作战方案》《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9〕9号)等规定,对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服务措施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附件:
关于持续优化提升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服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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