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19〕59号)于2019年10月8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速增效,全面打造“方便快捷、随时登录”的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现就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关于第三章第十二条
该条款主要明确有关网上竞价和直接委托的使用范围、规模标准及选取方式、工作流程等。其中:
(一)使用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含纳入新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
(二)规模标准及选取方式
1.一般中介服务事项(除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招标代理外)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财政部门无明确要求的,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在中介超市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也可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3.工程招标代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按照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财政部门无明确要求的,可自行组织确定中介机构,也可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在中介超市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也可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三)工作流程调整
1.网上竞价:项目单位创建并发布竞价项目→竞价→竞价结束后项目单位发布竞价结果→项目单位核实中选中介机构资格无误后,与该中介机构签订合同→中介机构上传合同对外公示→项目单位点击生成竞价确认书→项目单位对该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2.直接委托:项目单位创建直接委托项目并上传双方签章的合同→确认后生成直接委托确认书、对外公示合同→项目单位对该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二、关于第三章第十六条
该条款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对发布项目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附加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区域限制、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竞价人。
为全面贯彻招标人负责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对竞价公告进行审核,竞价公告公示期内,中介机构对竞价公告提出书面实名质疑和投诉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质疑和投诉,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竞价公告进行核查。若发现存在“以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竞价人”等问题的公告,将在系统内提出整改建议。项目单位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公告发布进程,以免发生因公告查看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
项目单位如对业绩有要求,需在竞价公告中明确界定同类业绩的类型、具体额度及应提交的证明资料;未明确界定的,不应因业绩取消中介机构的中选资格。
三、关于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竞价确认书或直接委托确认书自动赋二维码和水印,自动加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子印章,使用者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链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网站查询真伪。
竞价结束,项目单位核实中选中介机构资格后,及时与该中介机构签订合同;中介机构对外公示合同后,项目单位在系统内点击生成加盖水印和二维码的竞价确认书,作为向财政部门等付款单位申请拨付中介服务费用的依据(网上竞价或直接委托,如最终中介服务费用高于发改概算批复,以发改概算批复为准)。
四、关于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该条款旨在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与中选中介机构作为合同签订主体,需在结果公告发布后6个工作日内上传合同,上传的合同内容应与竞价确认书或直接委托书内容一致,并加盖双方印章。
网上竞价项目,中介机构上传双方签章的合同后即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中发现上传的合同不规范,则对相关中介机构按《竞价承诺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直接委托项目,项目单位创建直接委托时,同时上传与中介机构签章的合同,确认后即可生成直接委托确认书并进行合同公示。
五、关于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竞价秩序,对资质资格不符合竞价公告要求参与竞价的中介机构,视情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参与项目资格或予以其他处理。
六、关于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速增效,进一步细化中介超市的使用规则。
一是项目单位在使用中介超市过程中,如已竞价完成的项目未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则不能发布新的竞价项目,补发结果公告后方可继续发布。
二是项目单位点击项目“确认完成”后,进入项目评价阶段。确认项目完成后,未对该项目的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系统将默认好评。
本解读涉及的工作流程调整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11日
(咨询电话:85165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