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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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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 成文日期 2023-10-11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办发〔2023〕32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解读人:西海岸新区住建局局长 薛少华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发展,推动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助力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住建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1〕11号)、《青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青建办字〔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研究制定《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工作目标

    1、到2025年,我区新建民用建筑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10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2、到2024年,新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50%,逐年提升比例。

    3、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运行标准有效落实,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筑舒适性不断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广泛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全部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土地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应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工业用地具有民用建筑属性建筑,应参照民用建筑标准,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实行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包括完善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机制和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包括落实建筑产业化发展、推进装配式部品发展、推动公共建筑装配式技术应用(注:《意见》中新区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要求进行装配式建造执行现阶段土地出让条件,2024年新出让公共建筑项目用地执行《意见》工作目标中比例达50%的要求)、拓展市政工程应用范围。

    4、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包括推行绿色建材应用、提升公共建筑能效、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清洁能源应用。

    五、政策支持

    包括政策奖励、资金奖励和金融支持。

    六、保障措施

    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分工、加强技术交流和广泛舆论宣传。

    七、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即2023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内与国家、省、市新发布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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