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泊里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管理,将实名制管理与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及疫情防控相结合。各在建项目需每天正常考勤,以达到全区工资支付平台项目的考勤更新率不低于95%的要求。
2、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实名制工作的落实,对实名制管理不达标的项目,在项目创杯创奖、评先树优等环节一律不予上报。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时,应当提交已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用的相关证明,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建设单位应于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取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形式。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的,其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工程款支付保函或保证保险等的,其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
5、各大功能区、泊里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实名制和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给予信用扣分和行政处罚。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6日
......(全文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