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住建发〔2023〕246号
各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自实施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以来,广大监理企业依规开展工作,有效提升了监理现场的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挥的市场监管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考核范围
(一)实施范围
青岛西海岸新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实施对象
青岛西海岸新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及项目经理。
(三)实施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标准》;
2.《项目经理信用考核标准》;
3.《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考核标准》;
4.《监理企业信用考核标准》;
5.《项目总监信用考核标准》。
二、进一步严肃管理考核程序
(一)监理项目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及时做好证据留存,以《监理通知单》等方式书面告知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建立书面签收台账。被告知对象拒签的,通过监理会议等告知并记录,在该《监理通知单》当页上方详细注明上述情形。没有签收且没有会议告知登记、注明拒签情形的《监理通知单》不作为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扣分的依据。对被扣分对象拒签《监理通知单》、拒签监理会议记录等行为,监理企业须保存好相关证据。
(二)所有扣分单均由被扣分对象签收。被扣分对象为个人的,由本人签收;被扣分对象为施工企业的,由该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收。扣分对象拒签的,由监理企业通过监理会议等告知并记录,在该《扣分单》当页详细注明上述情形。没有签收且没有会议告知登记、注明拒签情形的《扣分单》无效。
(三)对20分(不含)以下的考核扣分处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复核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公司领导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复核审批签字。对20分及以上的考核扣分处理,按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报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青岛市监理企业在监项目考核系统”(以下简称“监理考核系统”)进行扣分录入,现场留存业务职能部门审核记录。
(四)监理公司层级对本公司在监项目巡检时,允许巡检带队领导享有项目总监同等权力,可由带队领导或项目总监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出具《整改通知单》和《扣分单》,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五)监理企业对作出的扣分处理应在10日内录入“监理考核系统”,无法录入的项目可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考核行为
(一)监理企业在“监理考核系统”上传的管理考核扣分资料包括扣分情况说明、违法违规资料和监理企业《扣分单》3部分。其中,扣分情况说明应包含扣分对象、违法违规内容、扣分条款、送达签收、会议告知等情况,对拒签《监理通知单》和《扣分单》的情况,应特别详细说明,由监理企业盖章出具。违法违规资料包括违法违规现场资料、《监理通知单》等。《监理通知单》和《扣分单》须准确对应、内容一致,监理企业填写《扣分单》时,应准确、完整填写注明与其对应的《监理通知单》编号信息。
(二)鼓励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延伸管理链条,将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纳入管理考核范围。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制度,依法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企业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纳入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和外地入青企业入青信用办理情况等。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清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针对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若监理企业向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出《监理通知单》,应同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出;若监理企业对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管理考核扣分,应同时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扣分。严禁监理企业只对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扣分,不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扣分;若是甲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可对专业承包企业直接扣分。
(四)监理企业应准确识别、认定施工现场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等,运用相匹配的管理考核条款,在《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整改期满后10日内进行扣分,严禁针对同一事项按照不同条款分别扣分。
(五)监理企业在项目现场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履行扣分程序,并应及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监管,签发工程付款凭证时,应对项目整体推进的健康程度有所掌握,对烂尾隐患、欠薪隐患等情况,及时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相关问题后监理企业能提前预警的,将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予以年度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反之,将予以扣分。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体系
(一)严禁监理企业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吃、拿、卡、要”、刁难被管理考核对象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各相关施工企业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各建设(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应正确认识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积极反映相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阻挠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施工企业等被扣分主体对监理企业的扣分处理存在异议的,可于监理企业在“监理考核系统”上传扣分资料后15日内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裁定,裁定时应充分听取被扣分主体和监理企业的意见并审核有关证据。监理企业作出的扣分处理确不正确的,按照原定折算比例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处理,对被扣分对象按照同样的折算比例进行奖励加分;监理企业作出的扣分处理有效的,对提出异议的被扣分对象按照原折算比例进行双倍扣分。
(三)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随机抽查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考核情况,凡对象不准确、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证据不齐全、上传资料不完整等不按规定进行的扣分均无效,且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按照原折算比例进行双倍扣分。监理企业自查发现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扣分存在问题要求撤除的,由监理企业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查属实的,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按照原折算比例扣分;对监理现场履职能力强、施工过程中监管到位、尽职尽责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在年度评先树优工作中优先推荐,引领监理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监理企业名称: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项目地址 | 存在问题(烂尾、欠薪隐患) | 反馈 时间 |
备注:监理企业发现问题24小时内将反馈表加盖企业公章,报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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