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林:
经青岛西海岸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案件线索,我局已依法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你单位在罗浮山路东、漳江支路北地块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陆佰柒拾壹元陆角玖分(¥64671.69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你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相应的责任,我局拟对你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叁元伍角捌分(¥3233.58)。
本局已先后采取电话沟通、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住建罚告字〔2026〕第04-4号,均无法送达。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请邮寄至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2楼0212室,电话:86977216。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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