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住建发〔2024〕61号
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质生产力,从规划建设、项目建造、运维管理全流程出发,打造具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优良特质的高品质建筑产品,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青岛市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区住建局联合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促进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二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5日
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质生产力,从规划建设、项目建造、运维管理全流程出发,充分融合绿色、低碳、安全、智能的理念,打造具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优良特质的高品质建筑产品,用高品质、新科技、好服务不断优化升级、引领发展、满足需求,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韧性、智慧新区,根据《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青岛市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总结梳理新区近几年高品质住宅项目设计建造方面的实践经验,结合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就加强新区规划区内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主要措施
(一)高品质住宅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地域文化、城市肌理、智慧科技、适老化等因素,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要综合考虑室外空间风环境,防止出现“风廊”影响室外空间的舒适性。
(二)住宅项目单体建筑层高要达到3米及以上,室内有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数字家庭混合功能,合理设置健身、交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鼓励3层及以上住宅项目配置电梯。
(三)高品质住宅项目住宅小区及单元门禁等要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要配备新风系统、全屋水净化系统等提升居住体验的设施设备;要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要求,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商业、图书阅览室等配套设施,足量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
(四)高品质住宅项目车位配建标准严格执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鼓励增加车位配比。车位尺寸不小于2.5米*5.3米,车库主车道净高不低于2.4米。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电缆桥架、保护管套、电缆管廊,电缆配备至所有固定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停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防火单元、通风排烟建设条件。
(五)高品质住宅项目要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评价。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鼓励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满足《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5074、《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等标准要求。
(六)高品质住宅项目要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打造住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平台+产品+场景”的服务模式,实现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更新工程状态,及时实施问题预警、协同处置发生问题。
(七)高品质住宅项目要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实现全过程模型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鼓励编制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向住宅买受人提供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
(八)高品质住宅项目要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作为联合验收依据。
(九)高品质住宅项目住宅主体结构质量必须满足省优质结构要求,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对房屋内部的地面、墙面、电梯等部位采取隔音措施。分户墙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楼板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等。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住户的居住感受,客厅、多厅一体等空间不宜出现结构梁。
(十)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
(十一)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入户处利用门厅、过道等过渡性空间设置玄关,预留换鞋、收纳、消毒等功能,预留相应的电源插座。有条件的可结合家政流线,做到“洁污分离”。
(十二)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小区内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地、健身步道、社区食堂、会客厅、日间照料中心等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增加健身房、茶室、咖啡厅、儿童活动室、棋牌室、游泳池等功能的会所,满足小区居民娱乐、休闲、社交等生活需求。
(十三)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提高小区绿地指标,实现小区绿地率≥40%。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在单体建筑的屋顶、外墙、结构外平台等位置增加立体绿化。
(十四)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采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成熟适用的装配式建造方式,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
(十五)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技术。
(十六)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采用精装修交付设计,采取“大规模定制化装修模式”或一次性装修方式。
(十七)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实行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
(十八)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制定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房屋套数占物业服务区域住房总套数30%以上的高品质住宅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拟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
(十九)高品质住宅项目要按照住宅工程设计标准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制定施工阶段中对易发常见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留存影像资料。制定逐户、逐间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涉水房间防水层、面层两次蓄水试验、单体工程15%以上数量的外窗压力淋水试验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十)鼓励高品质住宅项目的住宅阳台、连廊等部位采用玻璃栏板。对北立面沿街住宅项目,根据项目位置重要性,连廊部分鼓励采用玻璃栏板,强化公建化立面效果。户型结构设计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尽可能减少内部承重结构设置,有利于内部空间改造,延长户型生命周期。
涉及鼓励事项,需实施完成四分之三及以上。
二、措施保障
(一)强化政策规范学习。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学习,固本强基,抓住机遇转型发展,建设好房子、提供好服务,争取更多市场、发展和未来,实现居民更舒心、更安心、更幸福。区住建部门牵头动态组织学习《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青岛市住宅配置评价指南(试行)》,以及省市关于《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高品质住宅设计竞赛》《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等高品质住宅建设推进政策要求,统筹高品质住宅项目创建覆盖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多环节标准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高品质住宅设计竞赛、泰山杯奖等申报工作要求,协调开发建设企业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积极申报,培育开发建设企业等各责任主体在新区创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责任感。
(二)关口前移源头管控。规划、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加强联动,拼质量、拼科技、拼服务,按照践行高品质住宅产品匹配新区高质量发展理念做好政策宣传推进工作。瞄准关键环节,综合施策发力,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为深化高品质住宅项目创建开辟新赛道、新路径。根据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等要求,将住宅单体建筑层高3米及以上、车位尺寸不小于2.5米*5.3米,100%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小区交通流线等高品质住宅项目硬性指标纳入相应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中把关,推进高品质住宅项目创建。
(三)加强项目动态管控。落实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建设单位要选取有经验的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其他优秀的设计团队或者联合体主持项目设计,发挥设计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标国家或省市的奖项评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鼓励每个高品质项目具有个性特点,如被动房、超低能耗、第四代住宅、宁静住宅、百年住宅、完整社区、国际化社区、全龄友好、可持续性住宅等“1+N”模式,设计一批有特点、有技术性的高品质住宅。高品质住宅项目的规划建筑方案批复后,在施工图完成报审时,区住建局组织全国工程院士、勘察设计大师,以及高品质住宅项目评选专家、勘察设计协(学)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对高品质要素审核把关,全方位推进高品质住宅项目工程建设。对内容不丰富和深度不够的设计团队项目,从方案设计阶段起到施工图审查结束,全程组织高品质住宅专家进行审核和指导,确保项目质量。
(四)搭建人才创新平台。找准方向,持续吸引国内外工程院士和大师级团队等高端人才进入新区成立大师工作室、设立研发中心等,引进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优质资源承担新区房地产开发任务。做好高品质住宅项目工程建设要素保障。充分运用搭建的优质资源定期承办前沿技术论坛和交流活动,发挥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优质资源统筹引擎作用,与新区建设、勘察设计等企业协同合作、深度融合,释放更大更强创新活力,孵化更多创新企业,推动新区勘察设计等企业管理模式、技术服务能力跨越升级,打造更多价值住宅项目产品工程,淘汰低端产品。
(五)创新招标评标流程。按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规〔201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承担。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加评标。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规定,可直接委托设计,按照不低于标准的80%取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与规划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步介入施工图技术把关,压缩工程建设周期。
(六)狠抓施工运维质量。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监理是建设高品质住宅项目的根本。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牵头其他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盖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监理,确保各阶段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应做好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提升隐蔽工程、防水工程等项目施工质量。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严格把关。物业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并持续更新详细的物业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服务。定期梳理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进行复制推广。
(七)完善创新激励政策。对积极参与国家、山东省、青岛市高品质住宅项目创建的建设单位,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发〔2023〕3号)给予奖励。在行业评奖评优、行业选拔,资质升级、增项及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给予相关责任主体适当倾斜扶持,激发责任主体创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荣誉感。将高品质住宅项目创建、高品质住宅试点示范区创建改革经验向市住建局、省住建厅上报,在省内其他地(区)市复制推广,放大新区坐标及城市影响力,增强新区居民获得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未尽事宜按照现行高品质住宅相关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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