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住建发〔2024〕158号
新区各国有平台、开发建设企业,各相关单位: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通过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从源头上探索构建提升建筑品质、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鼓励设计创新,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建筑文化,加快推动新区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接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基本目标。改革完善现行工程管理体制、流程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通过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管理手段、工程建设全过程技术和质量控制要点,探索建立与建筑师负责制相匹配的招投标、项目审批、信用评价、职业保险、收费标准、仲裁制度、教育培训等工程服务体系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明确建筑师权力和责任,整合建筑师及其团队在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专业协同、工程造价、质量控制、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建设精品价值工程模式。
本指导意见所称责任建筑师是设计团队的总负责人,由所在设计单位推荐,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及建筑产品的总体质量和品质进行全程监督。建筑师团队包含建筑、结构、机电、勘察、岩土等专业,也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各类专业技术顾问和咨询机构;团队的构成可采用建筑师所在设计单位设计总包加专业分包模式或设计单位牵头多单位联合体模式,并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资质条件;团队成员由责任建筑师自行选聘。
建筑师团队服务范围为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主要阶段(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督),逐步覆盖规划设计、策划咨询、运营维护等阶段。
1.规划设计。参与项目前期规划、形成规划方案文件。统筹建筑设计与上位规划、城市设计、场地设计的衔接,根据城市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各专项规划,统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在规划阶段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形成合理的书面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确保设计符合规划批准的设计指标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现行的政策规定和设计标准规范。
2.策划咨询。统筹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开发计划策划,提供概念性设计方案及设计要求任务书,完成投资决策咨询,确认环境与规划条件、提出项目设计和建设总体要求,协助投资决策和完成前期报建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工程设计。明确管理职责与分工,制定项目的设计阶段管理制度,依照设计目标和工程设计标准确定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技术配合等服务。综合协调幕墙、装饰、智能化、风景园林、照明等专项设计。审核施工承包方完成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服务内容,重点解决设计施工一体化,准确控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推动建筑精细化设计。
4.招标采购。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承包方招标管理或非招标工程的采购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服务。组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发起与答疑,审定施工承包方招标采购合同文本,协助建设单位参与评标、定标,进行成本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签署服务合同等。招标采购范围应包含工程、货物、前期物业服务及其他非物服务。
5.施工监督。在建筑师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建筑师及其团队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任追究约定。在施工阶段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合同质量管理服务,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其他咨询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通过会审、检查、签证、验收、指令、确认付款等流程,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进行总体指导、优化和协调。
负责设计技术交底,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服务。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材料、设备样板,签发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签署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确认单,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巡查监督,代理或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报批和验收,组织编制竣工图。在竣工交付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辅助调试,协助运营单位编制建筑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协助完成竣工文件归档、项目决算、投资经济指标核算及审计等工作。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派相应技术管理人员提供驻场咨询服务,驻场人员及费用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进驻施工现场工作条件由施工单位保障。
6.运营维护。根据建筑使用状况及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要求,指导编制运营维护建议书。提出安全隐患提示,协助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项目使用后评估服务,提供建筑生命周期的品质管理服务方案,参与制定建筑更新改造、扩建与翻新计划,为实施城市修补、城市更新和生态修复提供设计咨询管理服务。
7.其他附加服务。包括城市设计、工程勘察、室内装修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景观园林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文物建筑保护设计、公用事业方案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与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及其调试和认证、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无障碍设施与全龄友好城市建设等。
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至第(五)及第(七)项内容,鼓励和支持包括以上七个方面内容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分阶段提供服务的应当包括上述第(三)至第(五)项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择优选择和委托建筑师作为其项目技术及管理的代表,确保建设活动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与其他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切实保障其权利的有效和完整实施。与建筑师协商确定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建筑师团队合理的工作报酬,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负责统筹整合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管理等各个专业、专项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指令,认可工程、签证付款,保证建筑品质和建设单位的利益。
建筑师及团队责任由建筑师所在设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并有权向签字盖章的建筑师及其团队成员、咨询机构进行追偿。责任建筑师对服务合同约定的相应职责负总责,其他建筑师团队成员在专业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五方责任主体及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采取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就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存在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属于两个不同设计企业的,首席建筑师原则上应为方案设计企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三)其他承包商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责任框架下,建筑师的审核、确认、同意、签证、验收等不免除、转移或减轻施工总承包、分包、材料采购与供应、其他咨询等所有参建(管)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四、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
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应结合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服务内容和周期,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根据《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函〔2023〕1号),《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在项目投资中列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及时支付。
建筑师团队的服务收费包括参与的各专项服务(策划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费用以及项目建设管理费,有关费用参考目前国内的相关市场收费标准分别计取,并根据服务质量合理适度上浮,上浮比例应根据项目验收及评估结果,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不得打折),并在项目投资估算中列支。在不降低建筑品质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单位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建筑师负责制团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在国内通用设计收费标准上,根据项目验收及评估结果合理适度上浮不超过25%、不低于15%)。
五、建筑师负责制风险责任投保
建筑师负责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的风险责任自行投保相应保险产品,共担责任风险。涉及险种有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建筑师职业责任保险应当以建筑师负责制保险合同(含服务合同)为依据,一个保险合同对应一张保单,其保险保障范围应当与合同规定的责任建筑师和责任范围保持一致,并确保索赔日期不在保单有效期内时的进行正当索赔。
建设单位向建筑师团队与施工单位提供咨询费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一)加强联动,做好统筹协调管控。区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在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建设等环节做好服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为主选择建筑师及其团队的,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方案时,增加建筑师负责制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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