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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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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西新住建发〔2021455

各大功能区房屋建筑拆除管理部门

各镇、街道房屋建筑拆除管理部门,各房屋建筑拆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为严格落实《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我区房屋建筑拆除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监管范围

凡是在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或者国有土地上,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整体拆除的工程(不含农民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房屋建筑),严格依法依规纳入各级房屋建筑拆除管理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拆除和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拆除,不属于《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要求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不含农民自建2层及以下住宅房屋建筑)必须严格履行规划拆除许可、工程招投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拆除施工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拆。拆除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的,还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爆破作业项目、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等审批手续。拆除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拆除竣工验收及备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并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拆除施工企业须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危险岗位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文件管理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拆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

三、房屋建筑拆除工程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拆除工程参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工程安全首要责任、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相关责任。要依照专家审查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拆除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责任制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严格进场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书面告知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运行风险隐患双预防体系并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整改,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

四、切实落实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责任

各大功能区房屋建筑拆除管理部门和各镇、街道房屋建筑拆除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落实辖区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法定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要严格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生拆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同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各大功能区拆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拆除工程施工情况开展动态巡查,发现所在区域内拆除工程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处置,并向区住建局房屋拆除管理部门报告。

各大功能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各镇、街道房屋建筑拆除管理部门要依据《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范,定期开展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检查,全面摸清各自辖区内正在施工和30日内计划施工的拆除工程底数,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至区住建局(金宏:住房发展保障中心房屋拆除科);房屋建筑拆除施工企业要建立拆除工程隐患排查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通过“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报。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3

......(全文内容详见附件)

202145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oc

202145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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