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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城建局关于201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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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关于201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深化政务公开为主线,以建设城建服务平台为目标,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13年度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机构、建制度,扎实开展好城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局属各副局级以上单位及局机关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建立了信息员联络制度,每个单位(科室)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定期将本单位、本行业的相关信息编写发送到局办公室编辑,从而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专人管、专人抓。

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办理工作。一方面,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确保申请办理的安全性、快速、便捷。另一方面,在城建系统内部制定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等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工作人员热情服务、贴心服务,更好地为群众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我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考评等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作程度。

二、抓内容,入基层,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我局把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在网站公布,让群众明白,让社会监督。我局201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四百余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同时,及时公布各项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方便企业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为各项审批事项专门制作了1000余份群众明白卡,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向办事群众告知程序、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提高了信息透明度。

三、重成效、提效率,长久不懈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终目的就是为民、便民、利民。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始终注重公开成效,创新工作措施,让群众通过信息的公开更加了解我局的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及审批时限。一是实行上门宣传、服务,只要服务对象有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带着相关政府审批规定、标准等信息上门向服务对象解释;二是采取延时办公制,对未办理完的事项在下班时间后继续解释办理,一次能解释清楚的不让群众跑第二趟;三是24小时预约服务制,对主要业务科室及单位负责人要求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为想了解信息人员提供服务。四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部实行免费公开,申请公开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减轻了群众负担。通过这些便民措施,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赢得了群众的好评,达到了为民服务的目的。

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多年来,黄岛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落实、逐步深化、完善机制”的原则,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逐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极大改善了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到目前,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550余万元。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2045套,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369套、经济适用房1172套、限价商品房504套。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不同层次满足了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时我们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退出信息及时通过区政府政务网、金宏网、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做到政策透明,家喻户晓。

(一)多渠道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为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不同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实物配租配售力度,多渠道、多层次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将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每年列入区政府实事工程。

1、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情况

2010年在山水新城住宅小区内配建廉租住房108套、经济适用房300套、限价商品房504套.2011年1月份,按照国家、省、青岛市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等工作,经村(居)、镇(街道)、市三级公示后,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出保障性住房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号。在前期“阳光”操作的基础上,经过区城建局及国资公司的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圆满完成了入围申请人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看房、选房及合同签订工作,912套保障房摇号、分配、选房未出现任何问题,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现已销售完毕,配建的108套廉租住房,2012年9月20日配租完成。

2、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2011年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解决我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隐珠街道大卢家疃村庄片区配建240套城市经济适用房。该项目占地13.4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主体已于2012年5月10日封顶,工程单体已通过验收,达到了预售条件,4月28日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了《关于2011年大卢家疃城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的公告》,大卢家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售工作全面启动。2013年9月10日完成配售,提前完成青岛市目标“节点任务。

3、2012 -2013年建设进展情况

2012年、2013年在山水新城住宅小区又开发建设了三期保障性住房,该项目占地面积约50.9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6亿元,可建保障性住房771套,共19个楼座,其中廉租住房159套、经济适用住房612套。该项目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国资公司建设,2012年11月份全面开工,现主体多层及部分高层已封顶,剩余高层计划12底前全部主体完工。已按青岛市2013年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要求的节点进度超额完成施工任务。

(二)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家庭应保尽保

黄岛区从2007年1月对全市15个镇(街道办事处)的40户90人符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实施了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从2008年1月份起我市扩大了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由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260元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620元,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6元提高到10元;保障面积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了“一扩双增”,极大地改善了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其中,今年发放补贴约50万元。

(三)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为尽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区于2006年、2007年、2008年先后制定了《胶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2008-2010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胶南市2011-2015年住房保障和发展规划》、《胶南市2011-2013年住房保障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2012年我们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并结合黄岛实际修订、拟定并出台了《胶南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胶南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胶南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当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解决这部分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需求,不仅是他们自身的生活要求,也是保持城市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迫切需要。加快扩展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已成为我市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土地、规划、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支持政策。为此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32号),并结合胶南实际制定出台了《胶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胶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方式、保障范围,落实了保障经费,使住房保障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四)提高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水平

为确保真正需要保障的对象得到保障,我区建立了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三级审查制度,即:村(居)、镇(街道)和区逐级审查核实制度,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资格、租房补贴协议等进行严格审查。在申请中,首先申请人向所在居委员会提出申请,居委会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办事处。办事处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在报批过程中,做到不公示不报批,对公示期间的群众反映不核实不报批,申报资料不齐全不审批,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了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确保被保障家庭能进能出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每年会同民政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对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每年1月30日前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出现以下5种情况之一的必须退出保障范围:一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二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三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四是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五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六)今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青岛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等制度,尤其是规划、建设、配租配售、管理等重要环节,要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2、督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及青岛市下达的各项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对已开工的项目,进一步强化调度督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早日完工。

3、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按照建管并举的原则,重点加强项目选址、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和审核关,确保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切实建成让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一)以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性强、公众需求性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体系。

(二)以追求实效为目标,加强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健全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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